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19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019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协助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新增工程细目单价,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并提供付款建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成本分析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的价格信息咨询,审核已完工程结算,编制结算报告,提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配合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并协助提供项目财务咨询,针对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等。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标段划分情况表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1 |
主要负责服务区房屋建筑等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活动。 |
2 |
主要负责服务区交通工程等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活动。 |
服务周期: 12 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价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1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暂乙)及以上资质。 |
2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达到500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注:企业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
3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近3年参与过1个工程造价达到500万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注:主要人员个人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须体现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供应商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采购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询比文件:
①《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5月 27 日 9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82364381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先生于女士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lnsygszb_hj@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