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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代建+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A+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0]439号)批准,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代建+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工程位于沈海高速公路管理桩号K70+302.426处,与北侧辽阳县互通(K64+565-K65+665)净距3.935km,与南侧鞍山互通(K75+825-K76+905)净距5.005km。互通立交为A型单喇叭主线下穿立交,主线沈海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km/h,对向八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42m,立交区范围内主线长1.22km,匝道长度2.11km。

  2.2服务期限

  项目“代建+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3招标范围

  代建工作范围包括全线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

  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全线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并按合同完成试验检测及环保、水保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1. 投标人承担过5个(含)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代建(或项目管理)或监理工作。
  2.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个独立完成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代建(或项目管理)或监理业绩。

人员要求

1、代建办主任兼总监(1名):

(1)具有道桥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具有2个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代建(或项目管理)或监理工作经历。其中至少在1条高速公路担任过代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担任过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企业人员要求: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9年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在2019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19年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C级或C级以下。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代建办主任兼总监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3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长白丽岛路46号)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经办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金缴费(不收现场刷卡缴费、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   10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jg.lntb.gov.cn/#/home)、《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白先生、李先生

  电    话:024-83211962、024-83211960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长白丽岛路46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先生、李女士

  电    话:024-83733449-87

  传    真:024-83733912

  邮    箱:871134639@qq.com

  2020年 11 月 27日

联系我们

024-678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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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