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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A+A-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招标评标工作于2023年9月1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公示如下:

1

第1标段: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2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3

第1标段: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4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5

第1标段:河北中交远洲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6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7

第2标段: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8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9

第2标段:西安中交一公院瑞通科研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10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11

第2标段: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12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13

第3标段: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14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15

第3标段: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16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17

第3标段: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18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19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2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024-67856099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  电话:024-67852076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83211935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4-83211941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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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