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沈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单位委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编制《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OU-EdgcMTJAjxPHloz3NA 提取码: jw4q。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024-83211980
电子邮箱:gjjzgb@163.com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张工
电话:010-65290302
电子邮箱:1120156536@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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