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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说法之国家安全法小课堂

2024年04月25日

建管说法之国家安全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作为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国家安全事关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国家安全得不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就无从谈起,社会就不可能发展进步,民族复兴也就无法保障。在本期建管说法中,小法君将同大家一起对《国家安全法》的内容展开学习。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以上就是本期建管说法的内容,小法君在此呼吁,我们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不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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