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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城乡建设集团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辽宁交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A+A-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要求,受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投集团重组城乡建设集团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实施方案内容概况

  1.重组范围:本次重组拟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划出方为省国资委,划入方为交投集团。

  2.重组资产范围:本次被划转资产为省国资委持有的城乡建设集团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200万元。资产具体包括:城乡建设集团本部,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辽宁盛融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辽建置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3.债权债务处置:按照“债随资产、业务走”原则,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原则上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交投集团提供必要支持。

  4.职工安置:城乡建设集团本部现有职工39人,按照“业务需要、综合调控”的原则,分别由交投集团、工程咨询集团、辽控集团承接。城乡建设集团下属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不变,劳动合同仍由原企业继续履行。重组期间交投集团将切实保护重组范围内企业员工利益,依法合规处理劳动人事相关工作,必要时提供资金支持,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5.公司管控安排:重组后城乡建设集团成为交投集团二级子公司,城乡建设集团不设股东会,省财政厅、汇达公司除享有股东的收益权、股权处置权及知情权外,不以股东身份通过股东会决策或干预生产经营,表决权由交投集团统一行使。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针对《方案》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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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