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标线涂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关于下达2018年高速公路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辽交投建设发〔2017〕192号)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标线施划改造工程包括沈阳绕城高速(G1501)、丹阜高速(G1113)机场段、长深高速(G25)及平康高速(S17)包家屯至杏山立交、阜锦高速(G2512)(2017年路面维修段落除外)标线进行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标线施划工程所用的交通标线热熔涂料供货。
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标线类型 |
材料名称 |
预计供货数量(吨) |
备注 |
1 |
反光热熔型路面标线 |
反光热熔型标线涂料 |
3270 |
满足国标要求 |
面撒1号玻璃珠 |
258 |
高折射率、镀膜,可外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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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涂剂 |
160 |
2.3供货周期:预计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全部货物将等分为三批次进行供货,第一批货物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第二批和第三批的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以为交通标线涂料的制造商,也可以为交通标线涂料的代理经销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当投标人为交通标线涂料制造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9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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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人资格 |
1、制造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交通标线涂料(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的生产。 2、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具有交通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的交通运输部科研院所直属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反光热熔型标线涂料批量生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2 |
企业证书 |
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3 |
财务能力 |
2015~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 |
4 |
生产能力 |
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交通标线涂料的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00吨。 |
5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制造商必须提供由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检测报告和面撒玻璃珠的检测报告(若外购面撒玻璃珠须由外购制造商提供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面撒玻璃珠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
6 |
拟供货本项目交通标线涂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涂料产品的技术指标以“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
1、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 产品要求:热熔标线涂料技术指标需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2、面撒1号玻璃珠 产品要求:玻璃珠技术指标需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 |
7 |
类似供货 经验 |
制造商产品业绩:近3年(2015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的交通标线涂料(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必须是与本次拟投交通标线涂料产品原产地、涂料品牌均一致的交通标线涂料)年平均供货数量不少于5000吨(可以是制造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制造商授权的任一代理经销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
8 |
人员 |
项目负责人(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
9 |
企业信誉 |
1、制造商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制造商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制造商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制造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制造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制造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制造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8、制造商未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投标人为交通标线涂料代理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0~15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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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产品代理授权 |
具有制造商对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满足上述1~7条对交通标线涂料制造商的要求。 |
11 |
法人资格 |
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交通标线涂料的销售。 |
12 |
财务能力 |
代理经销商2015~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 |
13 |
人员 |
项目负责人(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
14 |
企业信誉 |
1、代理经销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制造商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代理经销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制造商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代理经销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制造商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代理经销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制造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代理经销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制造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代理经销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制造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代理经销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其取得授权的制造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8、代理经销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制造商未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的交通标线涂料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交通标线涂料制造商和其代理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还需携带:代理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制造商对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原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但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tig.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季 方
电 话:024-82364406
传 真:024-823644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于显亮 于 玥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