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辽宁驰通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辽宁驰通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2.1采购范围:
(1)涂层测厚仪(磁性、电涡流)(进口)1套;
(2)超声波测厚仪1套;
(3)标线厚度测试仪(进口)1套;
(4)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进口)1套;
(5)数显回弹仪(进口)1套;
(6)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测定仪(进口)1套;
(7)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10T)1套;
(8)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30T) 1套;
(9)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100T) 1套;
(10)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300T) 1套;
(11)引伸仪1套;
(12)微变形测量仪1套;
(13)酸度计1套;
(14)沥青针入度仪(带循环水浴的)1套;
(15)真空减压毛细管黏度计1套;
(16)裂缝宽度测试仪1套;
(17)芯样切割机1套;
(18)荷载加载装置(含测力装置)1套;
2.2交货日期:
(1)国产设备: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具体供货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进口设备:签订采购合同后45个日历天内,具体供货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仪器设备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在2017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试验检测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3.1.4信誉要求:(1)供应商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②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
③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或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或在近三年内(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所投设备(第一合同包: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300T);)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文件;进口设备如不是国内总代理除了具有进口设备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还需
制造厂商给国内总代理的代理证明文件(若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文件为外文,应附相同格式的原文翻译)。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本项目共划分2个合同包,已经取得第二合同包成交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第一合同包的采购。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2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持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合同包,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采购人将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6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采 购 人:辽宁驰通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车女士
电 话:15309868680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闫女士
电 话:024-23304808
传 真:024-23304808
邮 箱:LNCT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新城支行
账 号:36470188000092268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