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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机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第一批)询比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2日 A+A-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机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第一批)已由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 自筹 ,采购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二期)工程

  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省界虚拟站、收费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收费系统网络安全加固、ETC+互联网系统建设与升级等。

  工程项目名称:2019年大连、金普分公司可变信息标志改造工程

  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所辖的沈海高速公路G15S12皮长高速(大连段)、大窑湾疏港高速、G11大庄段。

  1.2采购范围:

  本项目分为5个标段,标段1-标段4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二期)工程,包括省界收费站主线龙门架基础、天线以及相关附属设备,核心机房设备安装,标段52019年大连、金普分公司可变信息标志改造工程,包括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所辖路段情报板拆除、运输、吊装、接线及相关附属设备更换。各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施工内容

标段1

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二期)工程:基础施工、设备安装(万家、三十家子、黑水主线龙门架基础、天线以及相关附属设备),龙门架安装。

标段2

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二期)工程:基础施工、设备安装(毛家店、海洲、阿尔乡、安民主线龙门架基础、天线以及相关附属工程),龙门架安装。

标段3

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二期)工程:基础施工、设备安装(草市、旺清门、拐磨子主线龙门架基础、天线以及相关附属工程),龙门架安装。

标段4

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二期)工程:机房设备、ETC模块配电系统、发行设备设备安装(全线范围)。

标段5

2019年大连、金普分公司可变信息标志改造工程:大连分公司15处情报板,金普分公司8处情报板,原情报板拆除、运输、新屏吊装、接线及相关安装封闭、传输及防雷等设备更换。

  注:供应商可同时对以上5个标段进行响应,但同一供应商在标段1-标段4中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段,标段1-4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同时成为标段5的成交供应商。

  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录入艾特斯公司潜在供应商名录,在今后项目中将优先选用。

  1.3工程地点:辽宁省。

  1.4计划工期:

  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二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75日,完工时间2019820日。

  2019年大连、金普分公司可变信息标志改造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75日,完工时间2019731日。

  1.5质量标准:合格。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以合并提供)。

2、供应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省份供应商注册经营范围必须满足采购要求)。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部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业绩

供应商在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46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劳务分包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机电系统设备安装项目。

企业信誉

供应商未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6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采购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主要人员

1、供应商拟任分包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不少于5年的劳务分包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2、供应商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安全员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以上。

3、供应商拟任焊工(1名):具备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供应商拟任电工(2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5、供应商拟任高空作业工(2名):具备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近三年(指20166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处罚决定。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20176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9623-20196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7楼)报名及购买询比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省份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719:30时,地点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1室。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人:陈浩岩

      话:024-83738851

      箱:chenhy@lnats.com

  采购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

  联系人:孙盟、康梦

    话:024—8373340683733408

    真:024—83738988

  电子信箱:sydtgczx@163.com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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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