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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电机组维保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A+A-

  2019~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电机组维保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于201991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扬州市康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1687215.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辽宁威尔信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1094223.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沈阳鑫欧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586670.00


  中标候选人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周期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19924~201992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024-67856045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电话:024-67856072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24-82364756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

  邮政编码:110175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24-8236475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先生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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