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通车,本项目的审计服务招标人为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起于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北,与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已建新民至铁岭段对接,设腰堡北互通立交(双喇叭)与G102线连接,本项目起点K256+443.38=新铁高速终点K256+780=辽宁中部环线与G102线交叉点,本项目终点K375+714.445,并在终点处设置高台子枢纽互通立交与丹阜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的中东部,分布于辽宁省的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辖区内。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路线全长118.971k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的审计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审核、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审核、征地动迁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及结算情况审核等,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竣工决算审计内容包括: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竣工决算资料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变更审查、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等,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3服务周期
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其中一方)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近2年(指2017、2018)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承担过1个公路(或市政道路<含其桥或隧等>)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服务(服务范围所对应的工程造价不低于5亿元)。 注: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服务是指(下同):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或竣工决算编制(或审计),或含“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或竣工决算编制(或审计)”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如: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审计等)。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公路(或市政道路<含其桥或隧等>)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服务(服务范围所对应的工程造价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负责人。 2、土建分项审计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3、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项审计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4、财务项目审计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5、项目组人员(造价审计)(4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2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6、项目组人员(财务审计)(4名):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服务所指内容同企业业绩中的表述;主要人员均应为非退休人员;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土建分项审计负责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项审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3.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各成员)与本项目的投资人(或施工承包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审计主管部门或财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⑧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0辽宁交投审计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lngjjzb_hj@163.com邮箱,并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⑤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其中一方)执业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⑤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⑥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⑦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⑧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Word格式,点击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02&ClassId=34&Topid=0获取)。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行 号:102100000634
账 号:020000630902013617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0辽宁交投审计)。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ti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6785202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jjzb_hj@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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