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标准化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区建设项目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通道管理水平,满足《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之“绿色通道车辆在驶出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的工作要求,率先打造辽宁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核验区标准化品牌。在全省收费站出口外广场设置标准化绿色通道核验区。在收费站出口外广场设置“绿通核验区”指示牌、施画渠化交通标识标线、热熔双组份涂料地面“绿通核验区”标识。安装云台摄像机、验货区摄像头等高清设备和录像存储设备,保证录像角度全面,满足监控、稽核等需要,并确保影像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6个月。核验区录像接入《收费综合管理系统》“视频管理”中,便于集中监控站对绿通车辆的监管与稽核;核验区域内设置公示板,公示《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及示例、违规伪冒绿色通道车辆惩戒等政策内容。将未接入全省网络的收费站一并接入,以便向交通运输部展示。依托我省自建的绿通查验终端平台与部级预约平台对接,向集中监控站和收费站推送信息,辅助查验。此项目对大连(绿通检测车道雨棚)、绥中、张士西、王家沟(绿通检测车道雨棚)4个特别重要等级收费站安装X光绿通检测设备且更新标牌。对鞍山、周水子、东港、葫芦岛东、大连湾、锦州西、盘锦、二十里堡、东陵、陵园街、鲅鱼圈、沈阳西12个重要等级收费站进行地面标识标线涂刷、照明设施及闪烁地灯安装、摄像机利旧改造、标牌制作。对收费系统绿色通道软件改造,对其他非重点收费站绿通流量日均10台以上的(共计150个收费站)只进行摄像机迁移并接入收费站硬盘录像机中进行存储。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标准化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区建设项目机电工程的技术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工作。(2)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标准化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区建设项目机电工程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3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4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楼401室) 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彩色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2项和3项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8 月3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jg.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802408857
传 真:024-82364270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李女士、闫女士
电话:024-23304808
传真:024-23304808
邮箱:LNCTZB@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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