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笔架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锦州笔架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3]20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100%。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锦州笔架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位于锦州技术开发工区,起自京哈高速公路南票互通与锦州互通之间、勾家窝铺中桥以东约200米,止于中铁上海工程局建筑公司机电分公司以南、岷江街以西,全长10.090公里,设置1处枢纽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沿线设施(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房屋建筑、场区10KV以下供配电、照明、消防、防雷等)、永久外电、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详细勘测及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含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文件、工程量价格清单及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征地拆迁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不含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沿线设施(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房屋建筑、场区10KV以下供配电、照明、消防、防雷等)、永久外电、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127日历天(2023年9月30日~2026年10月31日),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及批复:2023年9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工程施工(含施工期设计服务):2023年12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最多为1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内,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8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持下述存档资料(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建筑工程企业”查询后的“企业数据>企业详情>企业资质资格(至少包括:资质类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施工任务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或不带有“副本”字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彩色打印件;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⑤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⑥“经办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办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为经办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4-83211962、024-83211960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李女士、徐先生
电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