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器校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证全省收费工作正常运营,确保高速公路出入口秤台及便携式秤台示值误差符合 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要求,计划对全省293个收费站631个秤台进行设备校准工作。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代招标人完成全省 293 个收费站 631个动态汽车衡强检工作。
(2)在合同周期内,对全省 293 个收费站 631个动态汽车衡,平均每个动态汽车衡进行3次校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4室)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款“资质等级”中第2项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相关证书、购置关键设备的合同发票或租赁协议意向书、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5.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柳先生
电话:024-823645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周东升、刘宇
电话:024-23388491(直线)或23388575、23389068转807
邮箱:lngczbgs@126.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