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安项目试验检测服务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包括:沈海高速桥梁防撞墙与护栏连接改造提升,沈海、沈阳绕城、西开、辽中环、京哈、长深、阜锦、新鲁等高速事故多发路段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京哈高速辽中至沈阳段交安设施改造提升、鹤大高速大连至庄河段交安设施改造提升);鹤大、沈海等高速公路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包括:鹤大高速1.7万平、沈海高速桃仙段3.7万平、沈海高速辽阳段10.6万平、沈海高速鞍山段6.7万平、盘海营高速营口段1.1万平、盘海营高速盘锦段2.37万平、长深高速康平至海州段3.67万平、锦朝高速锦州段4.7万平、丹阜高速4.96万平,共计40.1万平);声屏障安装工程(包括:沈四、沈吉、丹锡、新鲁、沈阳绕城等高速公路增设声屏障2576延米);部分主要城市出口收费站匝道逐级限速等标志改造等共计 4个项目。
2.2采购范围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安项目试验检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对进场钢护栏、立柱、防阻块、螺母螺栓、涂料、玻璃珠、声屏障、标志牌及防光膜等按照批次进行抽检。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抽检,完成检测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技术服务期限:121日历天,预计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本项目对应交安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响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供应商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6)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3交安检测+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LNCTZBDLGS@163.com邮箱,并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JiLhgdF3NYp,下条(5)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格式);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件;CMA-计量认证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6)询比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或授权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63297281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3交安检测+单位名称+LNCT234-2023)。
4.3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9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天都饭店(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季先生
电 话:024-82364406
传 真:024-82364410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40441055
传 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