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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改制、新三板挂牌、北交所IPO券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A+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改制、新三板挂牌、北交所IPO券商服务项目已由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国资委、交投集团对公司的上市工作要求,公司加快推进上市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工作。根据上市时间安排及计划,目前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为确保在“十四五”内完成省国资委、交投集团确定的公司上市工作任务,经集团8月31日批示同意,现启动上市保荐机构公开招标工作,选聘优质保荐机构加速推进公司上市工作进程。

  2.2招标项目服务内容

  为公司提供改制服务、新三板挂牌服务、上市辅导服务及北交所IPO项目提供综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人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公司股改并北交所IPO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制定上市方案。

  (2)就公司股改、混改、业务整合、规范运营、内部制度建设等上市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协助公司落实方案,办理国有股权确认事项等,为公司提供全面、尽责的服务和支持。

  (3)为公司选择其它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建议;就公司历史沿革、资产梳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咨询建议;对《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等提出咨询建议。

  (4)负责牵头组织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各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工作。

  (5)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6)辅导工作完成后,协助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等申请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

  (7)在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推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8)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应由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出具的文件除外);对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在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9)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

  (10)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

  (11)负责公司后续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工作。

  (12)为公司准备路演发行材料,协助制定相应的推介策略。

  (13)根据监管要求提供相应持续督导服务,协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14)公司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推荐公司于新三板挂牌(如需)。

  (15)公司股改及北交所IPO(含新三板)过程中其他应由辅导、保荐及承销等综合服务机构负责的相关工作。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至法定时间止。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成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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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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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2021年至2022年在中国证监会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任意一年处于D级(含)以下情形;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团队所有成员均不存在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近3年未受到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8日,工作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4-83738620。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由委托代理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4)文件获取费汇款凭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需采用对公账户付款,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4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局认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征缴机关出具的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其他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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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09 月 21 日

附件:获取文件登记表.doc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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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