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科技研发平台能力提升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综合实力,全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研发平台,对标国家级科研平台认定条件与标准,系统策划企业科技研发能力的提升路径与平台申报方案,以推动公司更好创建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针对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现有科技研发基础现状进行调研,组织开展能力水平差距评估分析,提出相应改进举措建议和申报方案,确定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申报目标,针对公司科技研发平台相关创新能力指标开展检查,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开展申报等工作。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2.4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LNCTZBDL@163.com邮箱,材料文件命名为“LNCT344-2023材料+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
③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建议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6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网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4-6799697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徐先生、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