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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城大厦5层、6层办公场所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A+A-

  1. 招标条件

  凤凰城大厦5层、6层办公场所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为凤凰城大厦的5层和6层(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91号),装修面积约15000㎡。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整个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设计成果达到整体项目正常运营和使用的功能、规模和标准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阶段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并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深化,完成施工图的设计工作。

  (2)施工部分:按照施工图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改造方案的优化和深化及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及施工图预算清单;

  施工工期要求:工期21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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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楼409室)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和单位名称)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310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24-22869917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刘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联系我们

024-67856789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