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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沈大高速公路服务区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A+A-

  1. 招标条件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沈大高速公路服务区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单位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交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京哈高速收费站新增车位项目包括京哈高速沿线14个收费站、3个综合管理站,共计17处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服务区充电设施加密项目包括全省高速61处、116个单侧服务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2)建设两座重卡换电站工程,在G15沈大高速甘泉服务区(往大连方向)和西海服务区(往沈阳方向)各新建一座重卡换电站。

  (3)新建重卡换电数字化运营平台一套,实现集换电站智能控制、换电业务运营管理、配套能源设施的监管及运维支撑为一体的数字化平台,提供面向不同服务对象的运营管理、用户服务、企业服务、运维支撑等应用,实现换电站全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化管理,并完成与辽宁高速通平台的对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沈大高速服务区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沈大高速服务区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及详勘、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及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施工阶段配合服务工作等。

  (2)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设备材料采购范围不包含充电堆、充电桩、储能柜>、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检测验收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培训等)。

  (3)沈大高速服务区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检测验收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培训等)。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开工至完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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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电力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并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

  5.4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6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上级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电    话:024-67852076

  招 标 人:辽宁交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刘先生

  电    话:024-67856151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先生、邓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电子邮件:zzhwzh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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