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务服务 > 招标采购 > 招采公告 > 正文
2025年度试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0日 A+A-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度试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2025年度日常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试验检测中心需要对母体试验室及秦沈、鞍台、本桓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计量校准。准备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现行有效的检定校准规程、规范等相关技术依据,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检定校准报告,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2 采购范围

  2.2.1第1标段:对材料试验机类、电子天平类、水准仪等仪器设备共255台(套)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最高限价21.46万元。

  2.2.2第2标段:对温湿度类、长度尺寸类等仪器设备共736台(套)进行定期校准,最高限价23.19万元。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4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2.5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1.2第1标段: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证书中的授权项目必须包含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仪器设备,并且具备材料试验机类、电子天平类、水准仪的法定计量授权资格,可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第2标段: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具备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所有出具的证书都带有CNAS标识。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7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1日0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纸质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启响应文件会议。

  5.6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81号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024-24505380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康孟

  传    真:024-83733409

  2025年7月10日

联系我们

024-67856789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