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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和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工程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 A+A-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和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工程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起自葫芦岛市绥中县九门口隧道(冀辽界),经绥中县、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凌海市,止于盘锦市盘锦枢纽立交,路线全长238.03公里。其中,前所枢纽立交至盘锦枢纽立交段长222.08公里,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九门口复线段长15.95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项目设置互通式立交19座。

  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工程主线起于台安县以西4.5公里,与鞍台高速公路宽邦枢纽互通立交终点相接,通过宽邦枢纽互通与京哈高速相连接,在K89+250与规划的沈秦高速以互通相交,出枢纽范围终点处设置主线收费站,出收费站后与黑山外环路相接。路线全长33.89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全长33.183公里,设置黑山东连接线,全长0.707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共设置枢纽立交1座、一般互通立交2座。

  2.2 采购范围:

  按照《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等规定,在总结现有高速公路设计与运营阶段取得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现场踏勘、实地驾驶、安全检查清单等方式,开展路线、路基路面与路侧安全、桥梁、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方面的评价,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影响通车后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并结合交工阶段公路项目现状,提出通车试运营前的安全完善建议,出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2.3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4 服务地点:辽宁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的安全评估或安全性评价类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委派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7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采管理中心            电话:024-66190776

  省纪委监委驻省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     电话:024-67852067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83211935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24-83211939

  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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