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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交工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A+A-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5〕17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工检测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硬件方面,主要包括新建数据采集类设备、主动管控类设备、智慧服务类设备、支撑及保障类设备等,并对不满足要求的供电系统进行改造,设备所产生的各类数据按照要求接入新建或者既有平台;

  (2)软件方面,主要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云控、基础类平台等应用软件平台的开发,以及既有平台能力复用,并满足运营公司数据、应用架构、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

  (3)硬件设备与软件基础类平台的集成、联调和测试;

  (4)对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成熟软件实施甲供(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门架式可变情报板、雷达、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全要素气象站;部分成熟软件包括流程引擎、地图数据以及行业内成熟的具有通用性的算法和应用平台)。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等相关技术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对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开展交工质量、外观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并完成检测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完成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要求的其他检测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和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 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相关具体要求并结合委托单位实际系统使用需求,针对本项目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展相关检测。软件检测共分软件安全测评、网络安全审计两部分,其中软件安全测评需开展软件功能性、性能效率及信息安全性测试;网络安全审计需对涉及的系统开展源代码安全审计工作。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检测周期

  机电施工交工检测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软件系统交工检测周期:自系统具备测评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软件系统交工检测任务,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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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机电工程交工检测任务的单位承担。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其他:(1)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软件开发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响应。

  (2)为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 9 月 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电话:024-82364336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号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82364515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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