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智慧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软件开发服务,实施方案批复已由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采购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智慧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软件开发服务
2.2、采购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2.3、资金来源:自筹100%
2.4、项目概况: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业务领域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和智能化,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为了进一步挖掘高速公路在监控、指挥调度、养护管理、机电运维、企业管理等领域的各种积累数据资产的价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强国战略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提高辽宁高速智慧化运营管理水平,结合目前辽宁高速路网监控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策划建设艾特斯公司“智慧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2.5、采购范围:
标段1:主要完成路网运行监测预警子系统、路网运行评价分析子系统、应用支撑数据平台的系统开发建设和实施数据工程。
标段2:实施路网监测人员绩效考核子系统的开发,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管理、合同协议管理、薪酬管理、社保福利、时间管理、管理界面、管理自助、报表与通知服务等功能的开发。
标段3:实施路网运行管理系统的升级内容的开发,包括路况系统、养护系统、安全系统、机电设备设施运维系统、企业微信、其余与路况管理相关的系统的升级开发工作。
标段4:实施高精度数据地图系统的数据制作和系统开发建设,制作指定路段的车道级高精地图地图,开发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2.6、计划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软件开发工作内容,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以合并提供)。 2、供应商具有履行类似信息软件开发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具有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软件开发、信息化设计或者维护项目。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应附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将对业绩情况进行随机查验,一经核实为虚假业绩,将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后期录入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软件开发、信息化设计或者维护项目。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证明,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则应附甲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 |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2.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2.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2.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4、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8、供应商在近四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3.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发售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休息)。
4.2、购买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使用“地铁咨询招标”小程序购买采购文件。
操作过程为:1)点击微信“发现”,选择“小程序”,搜索“地铁咨询招标”,登陆后分别编辑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并进行保存。2)请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业绩证明等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sydtgczx@163.com,邮件标题为:XX公司报名资料,邮件正文中写明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3)以上操作完成后请拨打电话024-83385911,83733408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无法进行后续付款的操作。
4.3、采购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时30分,请各响应单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67996971
邮 箱:chenhy@lnats.com
采购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 系 人:孙鹏 孙盟
邮 编:110166
电 话:024-83733408 83733406
电子邮件:sydtgczx@163.com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