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长深、平康、锦阜高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太阳能供电设备询比采购已由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长深、平康、锦阜高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采购太阳能电池板(含支架)、水平轴风力发电机(含控制器)、蓄电池组、太阳能控制器等主要设备。
2.2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3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
合同包 | 关键设备名称 |
---|---|
1 | 太阳能电池板(含支架) |
水平轴风力发电机(含控制器) | |
蓄电池组 | |
太阳能控制器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商或代理商;
(2)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还须具有所参与合同包对应关键设备厂商授权书。
3.2业绩要求:供应商供应同类设备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累计成功应用的业绩,合同数量不低于下表中“基本业绩数量”。
合同包 | 关键设备名称 | 基本业绩数量 |
---|---|---|
1 | 太阳能电池板(含支架) | 100套 |
水平轴风力发电机(含控制器) | 100套 | |
蓄电池组 | 100套 | |
太阳能控制器 | 100套 |
以上业绩中设备的品牌应为供应商为本次提供的品牌,可以为所选用品牌厂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供货的业绩,也可以为该品牌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供货的业绩。
3.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供应商在近五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关键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采购。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邮箱LNCTZBDL@163.com邮箱,文件命名为“LNCT184报名材料+单位名称”,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编凭证需注明项目)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310会议室。
5.2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310会议室,接收人韩女士,联系电话:024-22564554。(供应商在邮寄响应文件时应保证包装牢固以免破损,文件外层包裹写明本项目名称及供应商联系电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67996971
邮 箱:chenhy@lnats.com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韩金荣
电 话:024-22564554
传 真:024-23304808
邮 箱:LNCTZBDL@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632972816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