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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至2025年京哈高速公路沈山段路面保通养护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A+A-

  1. 招标条件

  2023年至2025年京哈高速公路沈山段路面保通养护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于1999年建成通车,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单向路面宽度15米。为保证沈山改扩建期间的道路通行安全,实施沈山线万家至辽中段(葫芦岛、锦州、盘锦三家分公司的养护路段)病害维修。本次保通维修包括:对严重病害进行铣刨重铺处理;对局部路段进行微表处罩面;对病害严重的桥面沥青铺装及水泥铺装进行维修;对坑槽等病害进行修补;保通维修范围为K301+667~K532+380。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路面规模性维修工程的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竣工设计文件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路面、桥面维修和坑槽维修处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055日历天,其中: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造价编制计划服务周期: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8日,2024年及2025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间以招标人发出通知后30日内完成。

  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缺陷责任期:每一个养护单元(养护工程部位)自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他成员(如有))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

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在近3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包含路面工程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标段施工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工程的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任务(其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包含沥青路面修复性或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如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他成员)在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标段施工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工程的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任务(其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包含沥青路面修复性或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企业信誉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近5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8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未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如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3年01月13日至2023年0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楼408室)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他成员(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费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和单位名称)

  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0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霍先生

  电    话:024-82364409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赵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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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