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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阜新、榆林服务区双侧加气站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A+A-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阜新、榆林服务区双侧加气站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阜新服务区双侧加气站、榆林服务区双侧加气站因设备工艺已存在不符合新国标情况,且因开业前设备长时间搁置停用,导致运转时频繁出现问题,需要对阜新双侧加气站、榆林服务区双侧加气站进行改造,需求如下:

  (1)维修单位负责阜新服务区双侧加气站、榆林服务区双侧加气站共计2处服务区4座加气站进行改造;工程改造内容整体包括储罐与加液设备连接管路更换、储罐与加液设备连接管路部分防护堤拆除砌筑、卸车管路加装拉断阀、卸液区加装低温报警系统、储罐按要求进行双点防雷接地改造、罐区增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液区和卸液区加装人体静电释放器、整改加气站泵池回气不畅问题等以及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必须进行的其他工程内容。

  (2)维修单位负责对加气站维修改造部分质保1年,因维修改造工程导致的其他问题,由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2.2项目地点:阜新服务区、榆林服务区。

  2.3合同期限:5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加气站GB50156-2021以及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资质。

2

业绩要求

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加气站安装或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3

人员要求

(1)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其他人员:配备2名氩弧焊作业人员,氩弧焊操作人员要求具备氩弧焊作业证并在有效期内。

4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逐页盖章的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附件;

  2采购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

  5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采用对公账户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及用途。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3日13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3:00时至13:3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一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31695170

  采购代理: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刘丽

  电话:024-83737721/13478179199

  邮箱:lnxinda2021@163.com

附件:项目报名登记表.docx

联系我们

024-67856789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