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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保通保畅辅助性用工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A+A-

  1、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保通保畅辅助性用工劳务外包服务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238.209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长约16.142公里,改扩建段长约222.067公里。客货分流涉及互通立交18座、主线分离立交26座,改扩建项目保通保畅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管控点位多的特点。本项目主要负责改扩建过程中的日常巡查、道路救援、车辆维修及保通保畅等相关工作。

  2.2招标内容:

  投标人为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提供巡逻、救援、维修等服务,最终用工数量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减。道路巡查工作实行三班倒工作制,每天至少巡查2次,上午、上半夜全程往返、满时巡查一次,保证全时段有人员在岗。道路巡查主要负责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执行巡查任务,及时发现、上报并妥善处置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直观隐患,检查施工现场规范性;及时处置路产案件和涉路事件。车辆救援工作实行三班倒工作模式,车辆救援主要根据车辆救援任务工单,开展故障或事故车辆救援工作,将故障或事故车辆拖移至就近收费站、服务区或指定地点。维修工作实行三班倒工作模式,主要负对事故及故障车辆进行现场应急维修处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地点: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

  2.4服务期限:首次合同起止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与上一年度相同,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4个年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企业

业绩

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1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或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业绩。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28日至2023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LNCTZBDL@163.com邮箱,材料文件命名为“LNCT001-2023材料+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③“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和单位名称)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home)、《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1401707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传    真: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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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