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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至黑山高速公路鞍山至台安段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交投集团综合部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A+A-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鞍山至黑山高速公路鞍山至台安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的通知(辽委发[2022]26号)批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工可审查会审查通过,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出资人为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于鞍山市周家堡北,接鞍山市通海大道,向西与沈海高速公路在K80+042处相交后,经唐马寨南、三块石南、朝阳堡北、大张南、新开河通用机场北、沈金铁路台安站西、台安经济开发区南、陆家南、八家子东,止于京哈高速公路K567+538处,为将来向黑山延伸预留条件。路线全长约59公里,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其中通海大道至孙青堆主线收费站起点为连接线,长度约600米,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鞍山至黑山高速公路鞍山至台安段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鞍山至黑山高速公路鞍山至台安段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服务

  第2标段:鞍山至黑山高速公路鞍山至台安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服务 。详见下表:

标段号

标段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1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咨询审查工作:

1成交供应商审查本项目全专业初步设计文件。成交供应商负责审查勘察设计大纲,配合完成中间检查、外业验收、方案论证、阶段性审查等会议,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咨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和国家标准,从国家强制性条文和上阶段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工程方案审批落实情况、方案的合理性、结构的安全性、技术指标掌握的合理性、设计文件完备性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2)审查初步设计阶段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3)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工作:

1成交供应商审查本项目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成交供应商负责审查勘察设计大纲,参加中间检查、外业验收、方案论证、阶段性审查等会议,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参加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研究,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咨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和国家标准,从国家强制性条文和上阶段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工程方案审批落实情况、方案的合理性、结构的安全性、技术指标掌握的合理性、设计文件完备性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2)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

  2.3服务周期:

  第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批复之日止。

  第2标段: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

  2.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对本次采购的2个标段响应,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各标段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必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备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1、供应商在近5年(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3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2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业绩;

2、近5年(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3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特大桥桥梁的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或勘察设计监理)。

注:1项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以上多项要求。

企业信誉

未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C级或C级以下。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或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经验。

5年(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3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担任过2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或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2011】114号)要求,供应商如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328日至20233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LNCTZB@163.com邮箱,文件命名为“LNCT023-2023材料+单位名称”,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公司确认,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2)供应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须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标段,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441400分,地点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310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24-83211980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韩女士、闫女士

  电    话:024-23304808

  传    真:024-23304808

  邮    箱:LNCTZB@163.com

联系我们

024-678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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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