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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A+A-

  1. 招标条件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辽交投建设发〔2019〕13号)、《运营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辽高运营计〔2019〕34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共包含四个子项目,分别为隧道照明系统改造、通信系统接入层改造项目、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及收费系统设备更新改造。

  (1)隧道照明系统改造:2023年计划对辽中环线18座隧道进行照明更新改造,主要内容为将隧道内传统高压钠灯更新为高光效的隧道LED灯具,并将隧道内照明电缆、线路桥架等进行更新改造,在隧道变电所内增加隧道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并对隧道照明应急电源EPS系统进行更新。

  (2)通信系统接入层改造项目:按照公司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2023年继续对全省老旧通信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一是对沈丹、丹庄、锦阜段14套接入层传输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二是对省公司和铁岭、朝阳、本溪等11家分公司,共计12套电话系统进行更新升级。

  (3)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按照公司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将继续对全省流量较大、事故多发路段进行视频加密。一是对G16丹锡高速公路锦州至朝阳段、G16丹锡高速公路韩宝寺隧道至盘锦段、 G4513奈营高速公路石佛枢纽至大盘枢纽段、G1212沈吉高速公路南杂木至草市段、G11鹤大高速公路金石滩站至金州南枢纽段、G9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全线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加密,改造里程 727 公里,按照不低于1对/2公里密度进行布设,同时考虑原有高清摄像机及取消省界站门架新安装摄像机的数量,新建摄像机点位201处(新建点位按照2枪1球布设)、原有摄像机点位按需增设球型摄像机118部,共计721部摄像机;二是对外场新建基础和立柱附近护栏进行加固处理;三是对G11 鹤大高速公路皮口收费站 (K1354)至金普分公司(K1420)、G1212 沈吉高速公路沈抚分公司/章党收费站(K45.3) 至南杂木枢纽(K76.4)主线光缆进行补充,共计111公里;四是对涉及加密分公司的流媒体服务器、视频上云网关进行补充,用以保障省部视频对接及流媒体稳定运行。

  (4)收费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结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工程总体方案》及我省收费机电设备实际运行情况,2023年计划对全省142台收费服务器、492台综合显示屏及95台车道控制器进行更新改造,扩容系统硬件资源,提高系统承载能力,缓解系统运行压力,强化系统支持保障,进一步提高系统运行稳定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及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技术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工作。

  (2)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等)。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83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30日),施工计划工期(开工至完工)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11月15日,各分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期为一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各分项目计划工期如下:

  (1)隧道照明系统改造2023年6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试运行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5日;

  (2)通信系统接入层改造项目2023年6月15日-2023年9月15日,试运行期为2023年9月16日-2023年10月15日;

  (3)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2023年6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试运行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5日;

  (4)收费系统设备更新改造2023年6月15日-2023年9月15日,试运行期为2023年9月16日-2023年10月15日;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其中隧道照明系统改造中灯具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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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每日 8:30 时至11:30 时,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将下述资料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采购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则还须提供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彩色影印件将装订入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现金缴费(不收支票、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06145401040004299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高速机电系统设备设施)。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jg.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nsggzy.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24-82364513

  招标代理: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邮政编码:110014

  联 系 人:王森艳

  电    话:024-22852669/024-6776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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