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中心试验室劳务服务采购公告
2026年07月10日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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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中心试验室劳务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第1标段中心试验室项目,线路长91.35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大中桥13719m/59座,隧道18610m/10座、互通式立交6处、服务区2个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庄高速公路项目1至5标段施工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绿化及环保等工程在实施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材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工作。

  2.2 采购范围

  采购1名试验资料主管,2名试验辅助人员,1名司机和1名家政人员。结算金额以实际使用为准。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预计42个月。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1个50万元以上的劳务服务类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5名劳务服务人员需要长期驻外地工作,需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供应商最近(半年内)1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服务要求及人员素质如下:

  (1)试验辅助服务

  1.服务要求:提供试验检测辅助及内业资料整理服务。

  2.人员素质:

  1)试验资料主管,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具有5年以上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工作经历;

  2)试验检测辅助人员,年龄40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试验辅助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试验资料主管主要负责中心试验室内业资料编辑整理,报告编制归档以及文件报送等工作;

  2)试验检测辅助人员,主要配合现场专业工程师开展室内、外试验以及数据记录整理工作。

  (2)驾驶服务

  1.服务要求:为本庄项目中心试验室1标段提供驾驶服务。

  2.人员素质:驾龄在5年以上,年龄在25~59(周岁)之间,具有C1驾驶证。

  (3)家政服务

  1.服务要求:为本庄项目中心试验室1标段员工提供家政服务。

  2.人员素质:身体健康,无皮肤等传染性疾病。

  (4)其他要求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拟派驻服务人员进行人员素质复核和必要的履约能力考察,如不能胜任,可要求供应商更换派驻人员,仍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比采购。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为派驻人员缴纳保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雇主责任险(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试验辅助、驾驶以及家政服务。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失信;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7月11日00时00分至 2026 年7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7月20日0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66168065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部 电话:024-83738969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889809885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49号

  联 系 人:谷先生

  电    话:024-89820957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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