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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交投集团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A+A-

辽交投人力发〔2018169

集团各子公司、总部各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已经集团董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1116

  

辽宁省交投集团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价集团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精研业务、研发创新、干事兴企,推动集团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取得实效,结合集团专业技术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评审的专业范围。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核准,集团组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的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交通工程、轨道交通5个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审的人员范围。符合评审条件,且与集团及下属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参加集团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适用本标准。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第四条  基本条件。凡申请参加集团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集团规章制度、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近3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或B档以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及处分期所在年度不得申报。

  第五条  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满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条件:

  1. 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专业技术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知识面广,掌握交通行业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条例。

  2. 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交通行业发展现状和当前交通行业技术管理、工程施工、科研设计等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程中遇到的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 工作中能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能进行科学决策,善于分析、判断、归纳、总结,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 工程师任职期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掌握一定的现代管理方法、手段,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能力和业绩条件:

  专业技术能力较高,工作业绩表现突出,为集团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大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检测、科研、监理、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组织等工作,工程质量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科技创新,获得下列专业技术奖励之一:省级或副省级市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市、地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部、省级质量管理二等奖以上;部、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质工程奖三等以上;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3. 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或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级重点课题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经验收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 主持或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完成大型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工作,被部、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实施的。

  5. 主持或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编写部、省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或对国家有关规范、条例提出重大修改建议被采纳,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的;或组织编写本企业专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被本企业认定并付诸实施的。

  6. 主持编制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和工程的概预算,能提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能组织大型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7. 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为集团安全生产、提高质量、压缩工期、提升劳动生产率、降本增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8. 从事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9.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应用、推广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论文和著作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科技期刊发表有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优秀论文2篇以上(须第一作者)。

  3. 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目要求的,可提供经同行业2名以上副高级工程师鉴定的,具有独到见解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报告、学术论文、设计方案、科研成果等替代论文。

  第六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条件:

  1. 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一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交通行业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条例。

  2.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

  3. 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难题,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综合能力。

  4. 完成助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掌握一定的现代专业知识,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能力和业绩条件:

  专业技术能力较好,工作业绩表现优秀,为本企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过中型项目(工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检测、科研、监理、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组织等工作,工程质量达标的。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科技创新,获得下列专业技术奖励之一: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技术骨干或子课题主要完成人;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省公路科学技术奖。

  3. 主持集团重点课题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经鉴定验收,其成果达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 主持完成中型项目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工作,被市(厅)、集团认定并付诸实施的。

  5. 参与编写集团以上等级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等,或组织制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操作手册等,被本企业采纳,并付诸实施的。

  6. 执笔编制中型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组织中型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7. 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为本企业安全生产、提高质量、压缩工期、提升劳动生产率、降本增效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8. 在科技研发、产品设计、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工作中,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论文和著作条件

  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合著部分章节。

  2.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3. 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目要求的,可提供经同行业2名以上副高级工程师鉴定的,具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学术论文、设计方案、科研成果等替代论文。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以上。

  2. 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2年以上。

  3.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条件:

  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1. 参与中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养护维修、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等;参与编制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等。

  2. 能撰写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第八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1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条件:

  了解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完成本职技术工作。能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1. 参与小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养护、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标准等;参与编制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等。

  2. 能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第三章  申请破格条件

  第九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参评。

  一、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工程),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二、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副省级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相当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勘察)金、银、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国家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

  三、在公开出版的省级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的1部专著、译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编写部颁标准及规范1篇以上。

  第十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论文著作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参评。

  一、主持中型项目(课题、工程),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级、集团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鉴定和认可)。

  二、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质工程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三、在公开出版的核心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论文和著作要求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三条  学历信息需能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涉及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等,原则上以任务书为认定标准。

  第十五条  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系指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且必须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应能够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论文能够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检索。

  第十七条  论文内容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由省交投集团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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